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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徽厂家的变迁历史

    访问量:79 来源:http://www.cnxtxbpyxgs.com/NewInfo-50.aspx 日期:2024-03-14 

    新中国成立以来警徽样式有六次重大的改动,具体如下.
    建国之初,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十分关心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1950年1月,公安部拟定《公安部及其所属武装部队服装样式草案》,并于2月8日上报国务院。2月11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了这一草案,批复中称:“所拟人民公安部队服装警徽与人民解放军同一式样为红色五角星,五角星中央有“八一”两字,红星周边及“八一”两字皆为金黄色。(图一)公安分局、县局干警及市局交通处、消防处警察皆着米黄色平纹布警服,帽徽基本上参照解放军样式,仅将红五角星内“八一”两字改为“公安”。这一时期的警徽属于军徽和警徽并存时期。


    自1952年以后,公安部对于警徽及其他有关装备不断进行改进,根据广大干部群众、国际友人以及北京、天津、沈阳等部分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参照苏联及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经验,并依据当时国家的实际情况,于1953年设计了人民警察新式服装、装备及警徽图案。经政务院(54)第21号批复批准。警徽是用廿号铜制成的凸圆形状,中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红色珐琅徽底,金色五角星,国旗图案外边是金色的齿轮麦穗及光芒。
    1972年1月,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警徽也从国旗图案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
    1981年中央领导陈丕显等一批老同志为了排除“四人帮”对警服的干扰,由公安部六局(武装民警局)三处从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市公安局抽调装备人员以及解放军总后军需部服装研究所人员组成了警服警徽式样作了较大的改革设计,其中对警服帽徽就设计了好多彩稿。光外形上就有原形、盾形、长圆形、不规则多边形等。经国务院批准,产生了后来的“八三式警服系列”。其警徽是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组成。此警徽即以后被公安部定为人民警察的警徽。其中,最后定稿为八三式警徽,自1984年至一直使用。


    1999年,公安部开始重新设计新款式的人民警察服装,并广泛征求公安民警及国内外专家意见,经国务院审批确定了“99”式新警服式样。警徽基本形状同“83”式警徽,在“83”式警徽式样下面增加了一横飘带,上有“警察”及拼音字母“JINGCHA”,整个警徽颜色改为银白色,并镂空,由铝质金属制成。最后两款警徽一直同时使用。
    我们警徽厂家一直秉承与时俱进理念,每次都是按照国家精准要求制作出精美绝伦的警徽。
    制作工艺过程, 首先:设计警徽的款式和图案。其次:制作警徽模具,把设计好的警徽图案导入精雕机程序中进行模具雕刻,模具刻好后要对模具进行热处理,以加强模具的硬度与耐用性。再次在警徽表面抛光,提高徽章表面的的光滑度。最后要对徽章进行电镀。按照国家要求对警徽表面进行烤漆贴金,贴银,盖光。生产出合格精致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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